店舖東主因售含水銀面霜被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2/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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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店鋪東主因售賣含水銀面霜,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罪成,罰款1.5萬元及賠償480元化驗費。

海關人員早前喬裝成顧客在該店鋪試購一款名為「韵茜新肌源潤白套裝四合一」的美容套裝作安全測試,經政府化驗所測試後,證實該美容套裝內的「新肌源潤白晚霜」 及「新肌源潤白珍珠霜」所含水銀成分分別達百萬分之16 000及9 200。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市民如發現不安全消費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