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0周婦曾訪寨卡疫區後應做結構性超聲波檢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2/17 19:07
衞生防護中心向醫生發信,就醫管局及婦產科學院因應寨卡疫惰,制定孕婦臨時臨床指引。
指引中提及,如有婦女於懷孕前4周到訪受寨卡影響的地區,旅途期間或返港後2周內,出現急性發燒、斑丘疹、關節痛等2個或以上症狀,就應進行血液或尿液測試,了解有否感染寨卡,並應轉介至母胎醫學專科作進一步跟進。
即使無症狀者,曾到訪疫區的孕婦,亦應於懷孕中期(即20周)進行結構性超聲波檢查;由於小頭症或顱內鈣化有機會於妊娠後期才發現,建議為相關孕婦及後每隔3、4周定期做一次結構性超聲波檢查,觀察胎兒有否出現小頭症或顱內鈣化。同時亦應轉介至母胎醫學專科作進一步跟進。
不過指引稱,如果感染後發病已逾7日,就難以透過血液快速測試,檢測曾否受寨卡感染,惟病毒於尿液存在的時間較血液長,前線醫護可向醫管局微生物學專家或私家醫院化驗室了解;又指未出現症狀的孕婦,如胎兒未有出現小頭症或顱內鈣化症狀,亦不建議進行快速測試。
醫管局婦產科中央統籌委員會主席張德康表示,有關指引僅屬臨時,現時透過血液測試未能持出寨卡抗體,未能找出過去曾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婦,相反血清測試卻可以,惟本港暫有血清測試,相信待血清測試於港可行後,有關指引就會作出更新。
醫管局表示,現時8間提供婦產科服務的醫院均設有孕婦結構性超聲波檢查,局方會視乎需求安排人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