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原因令通訊局向亞視啟動最嚴厲懲處
發布時間: 2016/02/22 19:51
通訊局決定根據《廣播條例》啟動暫時吊銷亞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30天的程序,通訊局指根據《廣播條例》,局方可就持牌機構違規作出的懲處包括行政懲處,即勸諭及警告、罰款,以及在最嚴重的暫時吊銷牌照。
而決定向亞視施加最嚴厲懲處主要考慮以下原因:
(一)遵守牌照條款的規定,亞視未能於16年2月6至19日期間在本港台播放詳盡新聞報道;並於2月6日起,未能在國際台播放詳盡新聞報道。
(二)未有遵守《廣播條例》下有關公司董事必須符合居港規定的要求;
(三)未有遵從通訊局發出的指示,在通訊局訂明的限期或之前繳付欠交的免費電視牌照費的第一期費用;
(四)未有在通訊局訂明的限期或之前繳付兩項罰款。
通訊局指,儘管亞視的免費電視牌照不獲續期,亞視仍有責任繼續遵從所有《廣播條例》下適用的相關規定及現有免費電視牌照條款,播放新聞節目是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向公眾提供免費資訊的基本責任,而機構亦有基本的法定職責,確保其董事符合居港規定。此外,繳付牌照費及繳付罰款,也是持牌機構的法定責任。亞視完全沒有履行這些責任。
亞視未能按照牌照要求提供新聞節目超過兩星期,亦屬於嚴重違規,亦同時違反其作為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
通訊局又指,亞視多次未能按照《廣播條例》的規定繳付牌照費及罰款,今次已是亞視在4年內第4度違反有關繳付牌照費的規定;至於繳付罰款,今次亦是亞視在3個月內第3度違反同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