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有900多個寄養家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2/2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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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7時許,一名約1歲女嬰,被發現在沙頭角公路萊洞,其寄養家庭的村屋內昏迷不醒,送院後恢復知覺,但頭部受傷。其寄養母親因涉嫌「疏忽照顧」被捕。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截至2015年12月底,全港可提供服務的寄養家庭有936個;而全港正在接受服務的寄養兒童則有918人。

寄養服務主要為18歲以下、因種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兒童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等;此外亦提供緊急照顧的服務,如18歲以下兒童,因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亦可接受短期照顧,而此類寄養期限最多為6個星期。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年齡可由初生至18歲以下,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

而社署資料亦指出,理想的寄養家長,首要是家庭生活愉快安定,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家長的年齡在25歲或以上,有小學或以上程度,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同時要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期間,須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而寄養服務費用全免;寄養家長則可獲發津貼,以支付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另外,亦會得到可豁免報稅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