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要霸住間公屋?

休閒消費

發布時間: 2016/05/18 10:59

最後更新: 2016/05/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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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啲新移民離晒大譜,霸住間公屋唔住,仲濫用司法程序話房署違反基本法同人權?」食晏期間,聽見啲食客好勞嘈。

事緣有位新來港女士,早前被房署勒令遷出公屋,原因係署方喺四個月內家訪佢廿幾次,次次都無人應門。後來戶主得悉後向房署上訴,最後更要訴諸司法。

嗱,我絕對唔鼓勵濫用公共資源嘅人,但亦唔認同大家將焦點放喺「新移民」身上。

好老實,身邊不少人於讀書年代已申請公屋,現在手持被喻為「無得輸」、月租只係幾百蚊嘅一人單位。但佢哋係咪長期住喺入面?我可以話你知:唔係。

記得昔日佢哋獲派上樓,只係佔長者屋入面一間睡房,要同老人家共用廚廁,好唔習慣,所以會搬返娘家住。有人為免隔籬阿伯向房署露口風,會向鄰居支付「掩口費」。即使後來獲派單人公屋,亦只係當迷你倉;為咗製造「居住痕迹」,會長開冷氣、水喉,浪費社會資源嘅同時,亦都浪費地球資源。

作為文明社會一分子,當然期望大家自律使用公共資源。然而人性自私,明知要自律,卻逃不過私心,拼死抓緊眼前利益,怕將來有個萬一,起碼仲有層公屋。

講到底,人性本來就自私,何須標籤任何人呢?

全文刊於《晴報》。標題經TOPick修改,原題為〈自私何須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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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Denise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