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英語學習中心董事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9 19:37
最後更新: 2016/09/19 19:37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一間私人英語學習中心在收取學員款項後未能提供有關課程,亦未能向學員提供退款,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
經過初步調查,海關人員今日拘捕一名29歲私人英語學習中心的男董事,涉嫌違反《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案件仍在調查,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呼籲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商戶如未能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合適的產品或服務時,不應收取消費者預付費用。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