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立法會代主席毋須符合不持外國護照條件
政治
發布時間: 2016/10/07 17:10
最後更新: 2016/10/07 17:17
對於有市民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經民聯梁君彥,持有雙重國籍擔任立法會代主席一職,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指,基本法沒有提及代主席或署理主席,不能持有雙重國籍,他又不認為,有任何理由需要代主席或署理主席都符合立法會主席的條件,亦沒有法律或議事規則規定,代理主席需沒有外國護照。
曾鈺成以副局長署理局長的職位為例,他指,局長按照基本法,需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副局長不需要,這代表署理的人員並不需要有同樣條件。
對於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就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曾鈺成相信,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程序處理,任何人依法提出他的訴求,包括選舉呈請,都有一套處理方式。
而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泰國被扣留及遣返,曾鈺成認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中央有干預,整件事情只顯示有一名香港居民被泰國拒絕入境。如果當事人有投訴或向政府求助,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