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主席涉收2萬多元批出工程被廉署起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7 16:15
最後更新: 2016/10/17 16:15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樓宇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被告李惠南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他為致昌大廈前法團主席,上星期四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8日進行預審。
控罪指時任致昌大廈的主席或秘書的被告涉嫌於06年12月10日至15年1月17日期間,從裝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賄款,即相等於該工人在致昌大廈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所獲支付的服務費的50%,作為把有關工程批予他的報酬;涉案的賄款據報共2.35萬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仲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