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聘2名免遣返聲請人做黑工判囚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8 16:28
最後更新: 2016/10/18 16:28
發布時間: 2016/10/18 16:28
最後更新: 2016/10/18 16:28
一名本港僱主涉嫌聘用2名印度籍的免遣返聲請人士做黑工,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入境處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案件,2名年齡分別為25及28歲的印度籍男子在大埔從事收集垃圾工作時被捕,其後證實是持「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士,他們涉嫌從事非法工作被捕,案件仍在審理中,而聘用他們的本港僱主則被控以2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名,合共判囚3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院亦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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