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電廠進一步減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21 14:44
最後更新: 2016/10/21 14:44
政府今日刊憲,在2021年及之後進一步要求發電廠減低排放空氣污染物,以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屆時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7 080噸、20 530噸及550噸,較《第五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上限排放分別降低8%、3%及6%。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跟《第五份技術備忘錄》時所預測的2020年用電需求比較,預期港燈及中電於2021年的用電需求將分別下降2.4%及1.4%,主要由於政府節能目標為2025年或之前將本港能源強度降至較05年水平減4成,而中電於2018年後亦會繼續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8成的核電。港燈亦正計劃興建新燃氣機組,預計在2022年投產,環保署會在明年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於本月26日提交立法會,並望於今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新的《技術備忘錄》生效不少於4年後,新的排放限額方具效力,即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