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山:真誠與莊重要有客觀標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7 13:33

最後更新: 2016/11/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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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曉瑩攝)

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文本,當中說明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表示,真誠與莊重要有客觀標準,至少將原來誓詞完整、一字不漏地準確讀出,而非加插其他不相關的事情、不禮貌、不需要或違反原意的道具。被問到語速慢是否等同不真誠,他以自己接受採訪的語速為例,稱屬一個正常的說話速度,如果有意地「每個字隔幾廿秒」,並不是莊重及誠懇的態度。

他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在社會上有紛爭或不準確的認識,如果能夠作出解釋,將有利於香港社會平穩。而人大釋法屬基本法的規定,即使沒有法院提呈,人大亦可根據國家憲法釋法,相信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因本港司法獨立及人大釋法是兩個並行不悖的事,兩者不會有衝突。

黃玉山強調,一國兩制下,我們是中國人,亦是香港居民,即仍屬一國,在主權上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故要香港獨立是不可能的事。至於梁頌恆、游蕙幀、劉小麗及姚松炎會否於人大釋法後被取消議員資格,黃認為要留待法院釐定。

被問到日後法院判決與人大釋法有異,應以何者為準。黃玉山指,以其個人理解,人大釋法與基本法有等同效力,人大釋法決定等於基本法決定,香港法院的審裁是要遵從基本法及釋法,故看不到法院有不跟從的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