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庭應依《基本法》執行裁斷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4 18:24

最後更新: 2016/11/24 18:42

分享:

分享: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頒令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下午續審理兩人上訴。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午回應首席法官張舉能的提問時指,釋法內容與本案並不相關,但認為整個釋法內容仍然支持其立場,至於法官今早問及有何證據質疑釋法實為修法,潘則未有跟進。

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上訴一方陳詞後,要求律政司一方只就部份爭議作回應。首席法官首先問及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法庭必須跟從《基本法》104條的釋法,而條文已列明憲制要求,倘違反即屬違反憲制要求,法庭有權介入。

首席法官又問及監誓人的角色究竟是純粹行政功用,還是有查找事實的功用?余回應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從無提及監誓人有權裁斷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應由法庭依據《基本法》執行。至於立法會主席到底對兩人的宣誓有何發現,余則指明顯地主席認為兩人未有正當宣誓,所以才安排兩人重新宣誓。游梁兩人今離開法院時表示暫不作回應,留待明天聆訊完結才一併回應。案件明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