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法庭無權指人大釋法是超越範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30 12:44

最後更新: 2016/11/3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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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頒令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兩人上訴,並預留明早9時半開庭聽取敗訴一方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之陳詞。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中指,根據《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游梁拒絕履行憲法規定,已自動被撤銷資格,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兩人無權重新宣誓。對於游梁一方指《基本法》77條保障議員在會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法官認為應整體地閱讀《基本法》,起草《基本法》的人不可能容許議員繞過第104條而受第77條保障。

法官又指梁頌恆一方批評人大釋法實屬修法的說法毫無根據,人大釋法是基於內地採納的《歐陸法》而進行,而從未受過《歐陸法》培訓的律師並無基礎指人大做法是超越釋法的範圍,法庭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上述問題。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並認為宣誓雖然是在立法會大樓中進行,但這並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這對整個香港均有重大的重要性,因為這關乎宣誓者對於擁護《基本法》的誠信。

法官潘兆初則強調,法庭並非想削弱立法會的權力和功能,相反法庭確立了立法會及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制規定而行使權力,只有這樣才可維持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和立法會的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