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述判詞:宣誓是否有效在於宣誓人是否真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2 21:18

最後更新: 2016/12/0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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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就覆核4名議員資格一事,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11月15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就梁頌恒及游蕙禎二人於10月12日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作出裁決,引述區慶祥法官就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相關法律原則作出解說:

簡言之,當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發言人又指梁、游二人就上述區慶祥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在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解釋及相關判詞和法律後,高等法院上訴庭於11月30日駁回上訴,維持區慶祥法官的裁決。

發言人稱由於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特區政府有責任研究上述判詞,以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特區政府於今午就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特區政府強調,展開以上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