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2月14日開始
政治
發布時間: 2016/12/23 14:12
最後更新: 2016/12/23 14:12
政府刊憲,公布明年3月26日舉行的特首選舉,提名期將由明年2月14日開始,至3月1日結束。
選舉委員會重申,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必須得到不少於150名選委簽署提名。
選舉管理委員會並已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今次特首選舉的參選人,除了要提升含150名選委提名的提名表格外,也被要求簽署「確認書」。確認書的內容,除了說明了解《基本法》的內容,包括第1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之外,還有第12條和第159(4)條。
《基本法》第12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9(4)條的內容,則是本法(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