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判刑非過重
法庭
發布時間: 2017/02/17 11:18
最後更新: 2017/02/17 15:55
七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7名被告於本周二遭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第5被告陳少丹另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7被告各被判囚兩年,法官指因案情嚴重,不適宜判處緩刑。
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表示會考慮上訴,及會與其他被告的律師代表商討是否上訴事宜。駱應淦個人又認為兩年刑期並非明顯過重,他又表示,被告曾向他透露希望申請保釋。
涉案7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7名被告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