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法律系港姐麥明詩的核心價值:我仍相信法治
發布時間: 2017/02/21 11:00
最後更新: 2019/11/27 19:33
劍橋法律系出身的10A港姐麥明詩,連日於個人Facebook Page就七警案發表意見,引來不少持相反意見的網民批評,甚至有網民私訊麥明詩,表示不再當麥明詩是偶像。
麥明詩昨晚(20日)發表長文回應網民的指責,表達自己對法治的看法,指正正因為人有情緒,所以需要刑罰來阻嚇,「不是聖人」不可以成為豁免懲罰的理由。
麥明詩又稱,她依然相信「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於文末亦推薦由前英國首席大法官Tom Bingham撰寫的《The Rule of Law》一書。
麥明詩Facebook全文如下:
法治,講都講濫了。但我用了三年時間去嘗試認識它。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的制度,沒有完全客觀中立的判決。但我們一直不懈地追求,一個離公義最近的位置。我一直相信,無論你在政治光譜上的那一個位置,我們仍然同樣擁有這個「核心價值」。
我們的司法制度,追求程序公義,追求實質公義。有程序公義的法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它讓被告自辯、讓對家盤問證人、撇除不可靠證供。它遵從案例法,需求法官遵從判決先例,保持貫徹性。
人類是主觀、衝動的動物。在動物的世界裏,我搶你地盤、你就攻擊我;我跟你配偶搞上、你就把我分屍。但我們想當「高等」動物,不想活於一個互相廝殺的環境。所以我們經過多年的約定俗成,建立了規矩,有了法律。他罵你祖宗十八代,你不能向他動武。你老婆出軌,你不能謀殺情夫。糾紛交給法庭裁決。
我們都不是聖人,情緒好難忍?當然,就正正是這個原因,我們才需要刑罰來阻嚇,提高這些不被社會接納的行為的代價。如果「不是聖人」成為豁免懲罰的原因,那就是忘記了最先這些懲罰存在的意義。
例外,法例不是沒有賦予的。打人(和掟磚)來講,老婆出軌、受到挑釁不是辯護理由,但安危受到威脅而自衛,是。如果每個人都可以憑自己的尺去量度什麼情況足以成為合法打人,那我們又忘記了我們的祖先最先為什麼建立了法治。
當然,你有權叫法治去死,如果你覺得九龍皇帝治港更適合。但至少我仍相信法治、捍衛法治。
好書推介:The Rule of Law by Tom Bingham
麥明詩卸任港姐後,不時於Facebook發表自己對時下社會的意見,因而被支持她的網民封為「敢言港姐」,其10A成績亦經常被人掛在嘴邊。
麥明詩母親麥何小娟是擁有雙碩士學位的資深職業治療師(兒科),曾出書分享自己育兒心得,雖然麥明詩為10A狀元,但原來小時候成績平平。麥何小娟表示以平常心去教育麥明詩,會經常鼓勵麥明詩思考及自主,尊重麥明詩的決定,以引導者的角色陪著麥明詩成長。
而麥明詩早前接受經濟日報訪問時指,入讀劍橋後,曾與梁振英三女兒梁頌昕成立「劍橋大學香港及中國事務會」,關心香港社會,雖然身在英國但麥明詩認為「距離遠了反而看得更清楚,會用更理性角度去分析香港一些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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