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23 19:35
最後更新: 2017/02/23 19:35
7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一案,7名被告被裁定1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而第5被告陳少丹涉於中區警署內兩次掌摑曾健超,另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成,各被判囚兩年。正在服刑中的7名警員包括黃祖成(50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劉卓毅(31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白榮斌(43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劉興沛(3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陳少丹(33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關嘉豪(33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及黃偉豪(3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收到首被告黃祖成、第4被告劉興沛及第7被告黃偉豪的上訴通知書,3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於上周五判處7名警員入獄2年,法官斥責各被告令警隊蒙羞及損害香港國際聲譽,以及於佔中期間受壓並非施襲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