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純恩:她應該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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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1/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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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的物業僭建問題沒完沒了,如今又有買樓用個人名義避「辣招」嫌疑,壞消息一樁又一樁,這邊廂,司長道歉又道歉、交代又交代。

律政司司長說向香港市民道歉,但作為香港市民,我其實不在意她的道歉,道歉跟我沒有一毛錢關係。我在意的是,上任至今,律政司司長除為物業僭建奔波,還有為未完成的私活仲裁之外,其實有沒有為正職開過工?

她總是說因為「忙」而怎麼怎麼樣,似乎忙得不可開交,忙得連家中僭建也不知道。但這份忙,還是在律政司司長之職上任之前的事情,已經忙成那樣,如今上任了,突然之間又增加了多少忙亂,比起以前的忙,現在是忙上加忙,那是不是出錯或疏忽的機會也愈來愈大呢?

如果說,司長一邊加倍忙亂,一邊又勤奮在律政司開工上班,管理香港司法程序任務,偏偏忙成這樣,公務私務糾纏起來,那豈不是有機會頻頻出錯?

所以,這就很矛盾了。作為香港市民,出糧請了一個公務員,當然希望她快快上班為香港服務,但另一方面,如果她忙成這樣還要上班開工,要是真的忙中再出錯,或者錯完又錯,那不是拿香港法治開玩笑?

那究竟是要她上班好還是不上班好呢?真是愁死人了。

文章刊於《經濟日報》(收費閱讀),原題為「她應該上班嗎?」

撰文 : 李純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