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示威案13名被告申上訴許可至終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21 10:49

最後更新: 2018/03/2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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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示威案被告今早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經濟日報記者攝)

反新界東北示威案中,13名被告原被判社會服務令,但遭上訴庭改判囚8至13個月,包括正就藐視法庭案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共13名被告,就判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21日)移師至高等法院審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社民連成員等人今日於庭外聲援各被告,指今次上訴的理據包括法庭於判刑前,應考慮公民抗命因素,而公民權利與案情亦要相稱,判刑不應具追溯力,以及法庭在審理覆核時不應重新審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