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討論亂倫罪應否涵蓋領養父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16 17:48

最後更新: 2018/05/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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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法律條文,諮詢公眾3個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行為、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及同性肛交等雜項性罪行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擴大亂倫關係涵蓋範圍,並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紀錄的行為刑事化,新擬增為《窺淫罪》等;而《露體罪》則建議改為《性露體罪》,在所有地方暴露生殖器官,且是為了性滿足便屬違法。新建議將諮詢公眾3個月。

現時任何男女與其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性交,即屬犯亂倫罪。法改會建議範圍應擴大至叔伯父母、舅父母、姑丈母、姨丈母及其姪子姪女及姨甥男女等有血緣的親屬。惟建議無需將範圍擴大至繼父母、寄養父母及因領養已成為兄弟姊妹的人,至於範圍是否需要涵蓋領養父母,小組委員會認為應交由社會再作討論。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亂倫、露體等雜項性罪行提出多項建議。(經濟日報記者攝)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解釋,在本港進行領養有一定規管,亦須跟從法例申請,其權利及責任與親生父母相近,若列入《亂倫罪》涵蓋範圍,將是一個大變動,冀先多了解社會反應。他指出,繼/寄養父母與繼/寄養子女並無血緣關係,而寄養的定義較領養廣泛,如同樣列入該罪涵蓋範圍,與法律的清晰或有抵觸。

由於本港現時並無特定法例針對涉及性目的而進行觀察或視像紀錄的窺淫行為,法改會建議參照英格蘭訂立《窺淫罪》,以保障個人性自主。犯案者為了性滿足,在未經對方同意下,以觀察、照片、錄影或數碼影像形式,紀錄他人進行私人行為,例如暴露其生殖器官、臂部或胸部、只穿內衣、正在使用廁所或進行性行為等,即屬違法。

被問及如有人或使用長鏡偷窺或紀錄別人沖涼、如廁、更換衣服,是否已干犯《窺淫罪》,張達明強調,非常視乎犯案者是否為了獲取性滿足為目的,「如果他不是為性目的,就不會入這條罪。」他又以在家安裝防盜攝錄裝置為例,「有人不小心在錄影範圍下更換衣服被攝錄了,這樣其實都未必會構成罪行,視乎安裝器材目的。

諮詢文件的9項主要建議。

法改會另一建議,就是以《露體罪》改為《性露體》罪,由目前只限在公眾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位便屬違法,改為在所有地方露體都受規管,但只涵蓋暴露生殖器官及為得到性滿足或威嚇受害人、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擾或驚恐,才屬違法。張達明指,藝術家為藝術目的及任何人士因社會抗爭而在街上露體,則不受建議中的《性露體罪》涵蓋。

法改會又指,目前戀屍行為在本港不屬刑事罪行,建議新訂立《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又擬將《獸交罪》改為《與動物性交罪》;亦認為應廢除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作為、及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的罪行。

法改會將就建議諮詢公眾3個月,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法改委的名義落實最終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