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剖屍以外的日常工作:活體取證破風化性侵案
發布時間: 2018/06/21 13:40
最後更新: 2020/05/18 12:43
法醫的工作,港人通過電視劇或許略知一二,且絕大部分停留在解剖、驗屍這些印象。法醫的工作真的僅限於剖屍驗屍嗎?要成為法醫的要求又有多高?衛生署法醫科高級醫生藍偉文親身分享自身入行經歷、了解真正的法醫日常。
藍偉文醫生原本已在公立醫院骨科工作4年,但在衛生署法醫科出現空缺下,23年前離開骨科轉到法醫科工作,現時於富山公眾殮房工作。
法醫的工作,始終要有人做,但並非人人都適合。
藍醫生指,當時年紀較輕,覺得骨科工作較為沉悶,又未接受專科的完全培訓(專科培訓需6年),剛好法醫科出現難得的空缺,身邊又有同學已在法醫科工作,便決定一試。
當年法醫科的機制只有16個名額(現有17個名額),滿員的話,就算你看完「法證先鋒」對法醫科感到很有興趣,都沒有機會加入。
面對活人的法醫
即使是醫生,想做法醫亦非易事。藍醫生指,未必所有醫生都適合做法醫,多年來已見過不少同事因性格不適合而選擇離開。
坊間普遍覺得法醫只是一份面對屍體的工作,所以適合性格內向的人,其實大錯特錯。藍醫生指,在大部份醫學專科之中,與其他部門合作最多的,基本上都屬法醫。如法醫要進行一個調查,便需與政府化驗所、警方、鑑證科、甚至醫院專科醫生等多方合作,所以太內向、不喜歡交際的人,或會因而覺得麻煩,未必適合當法醫。
雖然法醫的研究、調查對象是死者,但服務對象是死者家屬及香港社會,所以如果性格內向、不懂得與人溝通,就難以將自己找到的證據向人解釋。
法醫的工作除了解剖外,需要與死者家屬會面,如果個性悲觀,經常接觸到傷心的服務對象,或許會影響自己心情或家庭生活,未必適合這份工作。
藍醫生認為,法醫最基本的條件是可以向普通人解釋複雜的概念:
自己知道、明白是沒有用處的,最重要是家屬能聽明白。如有需要出庭作證,都要讓法官、陪審員、傳媒記者聽明白才是一名成功的法醫。
與別不同的香港法醫
當電視劇、電影的法醫都只顧忙著解剖屍體及查案時,現實中的法醫卻總是忙著解剖驗屍、會見家屬、出庭作證及擔任「警察醫生」。
香港現時共有14名法醫,當中港島區4名、九龍區及新界各5名。藍醫生指,大部份解剖調查會集中在早上處理,法醫會分配人手,1名法醫負責與家屬會面,其餘法醫會進行解剖工作,每人解剖約3具遺體。
藍醫生透露,以前法醫解剖遺體的具數是沒有選擇,當日有多少具遺體,就會解剖多少具。
曾經有法醫前輩在新年後,由早上9點開始解剖到晚上,1日內解剖了30、40具遺體。
現時為了解剖調查可以更完美,每位法醫一般會花約45分鐘至1小時解剖一具遺體:
我們不希望解剖多於3具遺體,因為這樣的調查是不完美的。每個個案都不應該因為工作量多,而減少解剖時間。但遇上緊急事故,我們都會馬上處理。
鮮為人知的是,香港法醫還肩負特別的工作──「警察醫生」(Police Surgeon)。藍醫生解釋,「警察醫生」的工作,是協助警方為嫌疑人或受害人做活體檢驗,如性侵犯案、特別的傷人案、謀殺案的疑犯等。
藍醫生透露,半夜時分,除了兇案現場,如發生緊急、突然的風化案,法醫都要馬上出動去醫院,甚至在辦公室幫忙做檢查,取證據。以風化案為例,法醫會檢查受害人身上有沒有明顯傷痕、看受害人的性器官、外陰地方有沒有被傷害或性行為的痕跡。最重要的是取各樣的樣本,例如精液,如有需要都會抽取血液、尿液樣本化驗,證實講法。
法醫,簡單來說其實是用醫學知識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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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楊宛茜 TOPick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