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林卓廷湯家驊促防賄條例涵蓋至行政長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20 14:01
最後更新: 2018/07/20 14:19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遭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監禁刑期減至12個月、訟費減至100萬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上訴庭決定表示歡迎,認為可提醒公眾,行政長官的權利並非凌駕法律之上;認為裁決發放清晰訊息,公職人員履行職務時需「比紙更白」,避免有任何觀感或實質利益衝突。
他又提及,前特首梁振英曾表示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納入規管,惟梁振英在任期間於有關方面工作並無進展;強調立法會跨黨派議員及社會上亦有共識,行政長官應該納入《防止賄賂條例》,受到規管,批評當局是無了期拖延有關修例的工作,形容是不負責任,促盡快交代修例時間表。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是次判詞不能引伸到每一位公務員身上,但反映只要職位愈高,法律的要求亦會愈高;又認同《防止賄賂條例》應修訂所有罪行都涵蓋至行政長官,特別是收受利益方面,希望政府盡快檢視《防止賄賂條例》,如何將法例條文收緊,涵蓋至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