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經營回收場公司非法處置電子廢物被判罰5.1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24 16:39
環保署聯同警方今年1月突擊巡查元朗山下村及北區馬草壟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兩家分別由三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中聯興(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上周二(17日)及今日(24日)分別於粉嶺裁判法院,共被判罰款5.1萬元。
案情指,渉案的廢印刷電路板合共重約12噸,市值逾120萬元,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營運公司及回收場的負責人;兩經營公司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
署方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