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及申請人虛報入息及資產被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30 20:27

分享:

分享:

公屋居民及申請人虛報入息及資產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2名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因虛報入息及資產,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00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房署發言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公屋居民於2017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並無申報跟他人聯名擁有的住宅業權及其租金收入,亦少報其每月工作收入,即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被房署檢控。

而另一名公屋申請人則於2015年內先後兩次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向房署申報並無任何土地及相關資產淨值,惟該申請人自2012起聯名擁有一幅資產淨值約為87萬元的新界土地,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兩名被告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參閱感化官報告後,今日判處2名被告分別100小時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