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支聯會窩藏內地罪犯會被移交?律政司:不屬本港刑事罪行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6/04 21:27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民主黨林卓廷關注,若支聯會組織營救內地的罪犯,並窩藏在港,會否被移交至內地受審?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指,窩藏罪犯不屬本港刑事罪行。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林卓廷提出,若內地日後出現被視為叛亂的民主運動,而支聯會主席何俊仁組織營救內地的罪犯,並窩藏在港,會否被移交至內地受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若要符合移交的條件,必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何詠光則指,窩藏罪犯並不構成本港刑事罪行,但由於每個地方的法律都有不同,故不能作出評論。
至於若身處香港的港人,被指串謀內地人士,觸犯內地刑法,會否被要求移交至內地受審?李家超指,不會就此假設提供法律意見。
林卓廷會後指,當局至今仍不敢回答,若日後有香港市民支援內地民主運動,協助窩藏內地人士,或曾經捐款支持等,即使從未回內地,都可能會被引渡至內地,日後會面對重大危機,他要求保安局解釋清楚有關問題。
被問到在港被通緝的六四民運人士,是否屬於政治犯,會否被移交內地?李家超回應說,要視乎罪行是否符合《逃犯條例》中的37項罪類,以及所犯的罪行最高判刑,是否高於7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