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立法會】反送中示威警布袋彈射中年輕人:我隻右眼完全看不到
發布時間: 2019/06/12 17:00
最後更新: 2019/06/12 17:05
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辯論修訂《逃犯條例》,觸發612罷工罷課行動,大批聚集在立法會外的示威者,下午3時開始爆發衝突,現場傳出多聲槍聲,警員向示威者發射多枚布袋彈,社交網站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其中一名年輕示威者眼中槍流血。
片長只有25秒,該名年輕示威者的右眼流血,並自白中槍過程:
剛剛我先在警察的前方,因為示威者與警方原先是沒有阻隔,有示威者於是搬運鐵馬建立防線,警察沒有在警告下開槍,一槍擊中我的右眼,現在流血中,視力亦不知有否受損,暫不知是甚麼槍,但應該不是金屬子彈,估計應是橡膠彈,但右眼現時完全是看不到。
布袋彈及橡膠彈均為非致命(non-lethal)武力,但香港警方並非首次在大型示威中使用,早在2006年世貿會議的示威行動中,警察機動部隊曾對韓國示威者使用布袋彈,警方當年在介紹其武器裝備時表示,布袋彈是用防彈纖維袋裝入百多粒小鉛粒,射出後以較大面積撞在人身上,造成重擊效果,但不會穿過上體。
警方當年也表示有指引,警方規定只能向目標的下肢發射,以減低傷害程度,又能達到擊退目標的效果。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日呼籲警方克制,不要使用布袋彈及橡膠彈等武器,強調香港是密集城市,假如示威者被布袋彈及橡膠彈射中,可導致骨折,嚴重可致命。
羅沃啟又說根據外國例子,若近距離被射中,布袋彈和膠彈的威力與實彈分別不大,強調布袋彈只適用於遠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