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林鄭月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發言全文
發布時間: 2019/06/15 18:38
百萬市民上街「反送中」、再引發示大規模警民嚴重衝突、社會撕裂,一直堅持不撤回修訂條例的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5日)终於宣佈,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以下是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發言的全文: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傳媒朋友:
去年二月,在台灣發生一宗令很多香港市民感到震驚和傷心的殺人案,一名香港少女被殺,疑犯陳同佳逃回香港。這宗案件令受害人父母傷心欲絕,同時亦突顯了香港在刑事互助和逃犯移交制度上的明顯漏洞——這漏洞即是因為現行法例中的「地理限制」,我們不能移交疑犯到台灣,亦包括鄰近的內地及澳門,亦無可行安排可以與大約170個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進行逃犯移交。
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認為我們需要盡力找出一個方法,一方面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令公義得以彰顯、還死者一個公道、給死者父母一個交代;另一方面盡力完善香港的法制,確保香港不會成為犯罪者逃避刑責的地方。這正正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例) 建議的兩個初心。
經仔細研究相關法律及其他地方的做法後,修例的工作於今年二月正式在香港社會展開。我們的建議是基於現有法例,把當中有關人權的保障和制度的保障,包括法庭的角色和香港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完全保留。相關的同事一直與社會各界及立法會就修例建議作理性討論,聆聽意見;而考慮到現時因其他罪名在監獄服刑的台灣殺人案疑犯即將獲釋,我們希望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即七月暑期休會前通過條例草案。
事實上,我們在聆聽社會的意見後,先後對建議作出了兩次的修訂:一次是在法案正式提交立法會之前,我們剔除了九個可移交罪類和將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罰由原本一年以上改為三年以上;而另一次的修訂是在法案提交立法會之後,我們把三年以上改為七年或以上,並採納了多項與國際標準一致、加強人權保障的措施,以釋除社會疑慮,爭取更多支持。
我和相關官員已盡最大的努力,但必須承認,我們在解說、溝通方面工作的確有所不足。雖然不少市民認同修例的兩個初心,但社會上對條例草案出現極為分歧的意見,有支持、有反對,而且立場鮮明;而很多市民對條例草案仍然有擔心、疑慮和不理解,亦對修例工作的過程產生猜忌。我們曾經努力去縮窄這些分歧,希望能夠消除疑慮。
過去一個星期,我們看到數以萬計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而在星期日遊行後的午夜及星期三金鐘一帶的示威活動中更出現嚴重衝突,導致多名警察、傳媒同工及一般市民受傷,我和市民大眾都感到痛心。出現這個情況,同樣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一方面要維護法紀,但同時要審時度勢,保障香港最大的福祉——這個最大的福祉包括令社會盡快回復平靜和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我在此感謝很多建制派議員和社會各界領袖於最近幾日,都公開或私下向我表示,認為我們應該「停一停、諗一諗」,不應按原定計劃在立法會恢復條例的二讀辯論,避免對社會造成更大衝撃。事實上,考慮到台灣方面已多次公開、清楚地表示他們絕不會接受在特區政府建議的安排下要求移交疑犯陳同佳,這一條條例草案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的迫切性或許經已不復存在。
經過過去兩天政府內部的反覆研究,我在此宣布特區政府決定暫緩修例工作,重新與社會各界溝通,做更多的解說,聽更多不同意見。我想強調政府是以開放的態度全面聆聽社會對條例草案的意見。保安局局長今日會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換句話說,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會暫停,直至我們完成溝通、解說及聆聽意見為止。我們無意就這些工作設下時限;並且承諾會在整合意見後,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及徵詢議員意見,然後才會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我希望在此感謝一直支持我們修例的建制派議員和市民;亦感謝雖然未能支持條例草案,但一直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的市民和團體。香港這個文明、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正需要這種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
最後,作為特區行政長官,我想說我們進行修例的初心出自我和我的管治團隊對香港的熱愛和對香港人的關心;但由於我們工作上的不足和種種原因,令這兩年來相對平靜的香港社會再次出現很大的矛盾和紛爭、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我感到十分難過和遺憾。我們會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加以改進,繼續與市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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