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府製問答小冊子釋疑
發布時間: 2020/06/15 22:46
最後更新: 2020/06/15 22:48
特區政府積極就「港區國安法」展開宣傳工作,昨日更推問答小冊子,列出15個常見有關「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憂慮,以及港府對有關問題的回應,部分問答如下:
問:國安法會否影響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答: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絕不會受到限制。國安法亦會充分尊重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及核心價值。奉公守法及熱愛和平的市民及投資者完全無需擔憂。
問:國安法會否損害「一國兩制」?
答:絕對不會。反之,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從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香港特區法律制度不會變,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不會受到影響。
問:國安法會否改變香港單獨關稅區的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
答: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的地位受《基本法》第116條保障,更獲世界貿易組織肯定,不會任意改變。國安法只針對四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不會影響在香港合法經營的外商、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香港保持單獨關稅區地位,廣泛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經貿合作,對香港和世界各地投資者都有利。
問:外國政府考慮作出制裁,會否損害香港經濟?
答:利用單方面制裁作為威脅,以干預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是違反國際法律和國際慣例的行徑。任何對香港的制裁措施都是雙刃劍,損人害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特區政府堅決遵守其國際責任和履行與所有國家在不同範疇簽訂的協議,包括貿易、投資保護、司法互助、打擊跨國罪行和恐怖主義以及教育和文化交流等。這些雙邊合作很多都是建基於多邊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或是磋商多年的雙邊協定,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和民航運輸協定,它們不是個別司法管轄區給予香港的「禮物」。
問:哪些行為和活動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答:國安法針對的是四類行為和活動,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問:港區國安法會否損害香港的法律體系?
答: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會損害或取代香港現行法律體系。香港自回歸起已確立其普通法的司法制度,並受《基本法》保障。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是補充現有法律的不足。國安法的實施與香港現行法律體系兼容,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讀者如想了解更多,可查看政府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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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