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夏寶龍:由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基於兩個原因
發布時間: 2020/08/12 00:22
最後更新: 2020/08/12 00:27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明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至少一年。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就《決定議案》作出說明時表示,由人大常委會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是必要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根據《基本法》第69條規定,立法會正常任期為四年一屆,在香港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下,特首有權決定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但無法解決因推遲選舉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必須由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
(二)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及責任,對基本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問題以適當方式予以解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夏寶龍指,議案明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是與港府推遲一年選舉的決定相銜接,也考慮到為香港根據疫情發展,需延長立法會選舉日期預留空間。
此外,建議又明確,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夏寶龍強調,人大常委會對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適宜作出決定,對確保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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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