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難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3/17 15:07

最後更新: 2021/03/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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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稱,政府一直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會進行相關工作。(曾耀輝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考慮到工作範圍、複雜性等,難以在本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內完成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但強調政府一直就23條立法進行相關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草案,及進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指,23條立法的內容需要全面及有效地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嚴峻及極端危害國家安全情況。他續指,港區國安法訂明的4類罪行,已涵蓋23條裏面7個罪行或活動的其中2類,當局在研究立法時,要判斷香港是否不再需要再就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立法,還是要審視無在國安法下禁止的其他行為,要在23條立法中處理;同時亦要顧及相關立法內容,不可與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及國安法抵觸。

他又指,回顧2003年23條立法的經驗,當時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分歧大,有人認為條文應更具阻嚇力,也有人覺得過分嚴苛,他相信,意見差異的情況會再次出現,認為更要做好公眾諮詢,慎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將23條妖魔化及惡意抹黑。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關注,如何在修訂選舉條例時包含港區國安法仍未涵蓋的範圍,例如竊取國家機密等。李家超表示,人大決定中強調愛國者治港,認為在做候選人資格審查時要小心處理,但應先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訂,再跟進相關事宜,他稱,同意在進行選舉條例修訂時,要從國安角度考慮,但認為現時的條例,已足夠防範相關風險,最重要是執行和運作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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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