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曾國衞: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若參選特首要辭職
發布時間: 2021/03/31 14:42
最後更新: 2021/03/31 15:00
人大昨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若打算參選特首,一定要辭職,故不存在利益衝突,但他相信,若個別官員有參選安排,不會加入資審會。
曾國衞今(31日)出席立法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時稱,當局目前構思由主要官員出任資審會委員,他認為這並無不妥,因為主要官員熟悉基本法及憲法。對於會否出現曾被批評的司局長,針對候選人的情況,曾國衞指,官員會秉公辦理,相信官員會坦然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不會影響資格審查工作。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關注,曾被資格審查委員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的參選人,是否亦等同日後不符合參選資格,未能參選。曾國衞回應指,即使過往參選人曾被資審會否定參選資格,不等如該名人士再次參選時會被自動介定為不符合參選資格,強調資審會將按照每次的選舉情況,重新審視參選人資格。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關注,被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不符合選舉資格的參選人,是否意味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曾國衞稱,若果國安委和警方國安處在審查候選人資格的過程中,發現參選人涉及違反國安法的證據,警方會進行執法工作。
另外,曾國衞指出,除了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安委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外,在其他任何情況都可提出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他又指,若有需要的話,當局會允許參選人向法庭提交補充資料,再作決定,若參選人因「國安理由」被否定參選資格,會清楚標明。
曾國衞指,當局未來會落實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宣誓安排,透露與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的宣誓安排類近。對於選委會第四界別中,內地港人團體代表的組成,他稱,港府正作研究和挑選,亦正與內地5個辦事處討論合適團體作為選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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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