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和朋友在港鐵談論想投白票屬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4/22 20:10
最後更新: 2021/04/23 01:21
立法會修改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下午繼續召開會議,在討論規管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時,多位委員提出假設性例子,查詢有關言行是否犯法。有委員擔心,如果沒有規定有關行為是有心破壞選舉才算違法的話,會捉好多不應該捉的人。
新選舉條例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包括廢票、白票等。條例草案寫明,公開活動包括︰(a)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b)可由公眾觀察到,而不屬(a)提述的通訊形式的任何行徑,包括動作、姿勢及手勢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及徽章(c)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
經民聯梁美芬舉例,假如只是幾個朋友在港鐵上討論,期間提及「沒有心儀人選,不想投票,想投白票」,但沒能力和組織性構成干擾和破壞選舉,關注當局會否參考國歌法,規定有關行為須是有心破壞、操控選舉才算違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沒有直接回應上述行為是否違法,僅稱只要「外面的人」觀察到的行為,即使是室內,亦算是「公開活動」,而如有人派發藏有呼籲他人不要投票的月餅,屬向公眾散播訊息的活動,亦受條例規管。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控方若要證明涉事者言行有煽惑成分,則須先證明涉事者有煽惑意圖,但條例無要求控方要證明被告有達至破壞選舉的意圖。
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條例僅規管選舉期間(即提名開始第一日,到投票公佈日)的行為,是否代表在選舉前後呼籲他人不投票,便不會違法。
鄧忍光回應指其理解正確,但提醒有其他法例規管不同事項,包括或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衝擊政權機關、意圖顛覆罪等。至於如呼籲「一票不投建制派」算不算違法?鄧忍光指,好難證實鄭松泰所說的,新選舉制度下,只有建制派能參選,法律亦沒有定義何謂「建制派」。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既然有港區國安法可全面規管,為何還新增條例規管投白票,質疑是否為做而做。他認同梁美芬所言,應有破壞選舉的意圖才構成違法行為,否則可能會「捉咗好多不應該捉的人」。
鄧忍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政府立法規管破壞、操縱選舉的行為,政府知悉白票等是社會關注的問題,所以才具體作出規管,令市民明白何謂破壞選舉,又認為規管如此具體的行為,不需要依賴國安法,因為涵蓋範圍相差很遠。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亦補充指,國安法與規管破壞選舉條例屬兩個層次,「因為煽惑他人投白票,不一定是顛覆政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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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