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目標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起底」刑事化條例草案
發布時間: 2021/05/17 19:24
最後更新: 2021/05/17 20:09
港府擬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另外,港府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的權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當局目標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打撃「起底」罪行的修例草案。
曾國衞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近年社會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侵犯市民的私隱及造成心理傷害,更影響社會和諧,令社會分化,所以港府建議對《私隱條例》作出修訂。他強調,修例後,現有《私隱條例》的免責條款仍然有效,包括合乎公眾利益的新聞活動可獲豁免。
建議條例列明,私專員有權向在香港提供服務予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相關網絡平台糾正 「起底」內容。會上多名建制派議員關注,有關建議修例,未能有效規管將總部設置在海外的通訊軟件或平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規管海外平台在操作上而言的確有困難,但過去幾個月,當港府去信要求相關單位要求移除有關內容時,不少平台都相當合作,認為當修例後「起底」變成刑事罪行,海外平台會更合作。她又指,對於未能聯絡的海外平台,港府會有其他途徑要求他們移除有關內容,包括去信聯絡域名的註冊公司、網頁寄存服務的公司及當地資料保障監管機構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會上提出,對於整個都是個人資料的網站,建議條例賦權專員對其進行「封網」。鍾麗玲回應指,會視乎個別情況或有關起底網站的內容,若整個網站都是起底的內容,專員不排除可有權力要求糾正,並會整個移除。對於在網站上轉載「起底」內容的人士,她指出,專員有可能向他們發出糾正通知,因為相關人士的行為涉及罔顧成份。
另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有關建議條例的入罪門檻過高,難以舉證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形容有關入罪要求嚴苛,又指部分受害警員由於「身經百戰」,心理素質高,難以證明其受到心理傷害。
建議條例列明,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的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顧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威脅、恐嚇或騷擾,或意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罔顧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心理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 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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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