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發布時間: 2021/09/29 16:42
最後更新: 2021/09/29 19:20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將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規定擴展至虛擬世界。
最新修例訂明,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形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的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另外,就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教育局長楊潤雄須向提供幼兒教育、幼稚園教育、小學教育或中學教育的學校發出指示。教育局會按現行機制向各校發指出指引。
多名議員關注,是次修例未有同步對《區旗及區徽條例》作出更新,質疑兩項法案的罪行描述不一致,會否影響日後執法及檢控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認同,有需要適當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亦表示,認為兩條條例雖儘量保持一致性,計劃於下一立法年度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他強調,《條例草案》的本質及精神是尊重國家、國旗及國徽。草案經修正後,明確訂明使用規定,包括出席升旗禮的禮儀、使用國旗及國徽條文等,並同時禁止將有法例規定加入網絡世界,以及加強學校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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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葆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