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花約40小時完成逐條審議
發布時間: 2024/03/13 15:15
最後更新: 2024/03/14 09:06
經過連續6日審議,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在今日第二節的會議中,完成逐項審議,用時約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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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採用酌情權容許4位委員在完成逐條審議後,再追問及發表意見。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再次就「管有煽動意圖刊物」罪追問政府,他關注如在法案通過前已管有的書籍,但當事人絕無意圖作煽動,是否不足以構成違法。
鄧炳強:市民不知管有的刊物具煽動意圖則不能證明干犯罪行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稱,《條例草案》特意提供了「合理辯解」來保障市民,讓沒有煽動意圖的市民可在法庭作解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補充指,最重要是市民要知道藏有的刊物是否存煽動意圖,如市民不知道刊物具煽動意圖,就不能證明會干犯相關罪行,
律政司:潛逃者歸案可重新申請特區護照
「A4聯盟」議員楊永杰再追問關於潛逃者護照被撤銷的問題,關注逃犯若自首歸案,能否重新申請特區護照,還是將被永久註銷。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回應稱,潛逃者歸案後,能夠重新申請特區護照。
保安局:境外情報組織定義可靈活處理現今世代的情報工作
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指出,《條例草案》中的「境外情報組織」,定義為何只限於「對其他國家或地方進行的顛覆或破壞活動」。她表示,境外情報組織可能會有其他活動,包括訓練青年非法操練等,認為應寫成「對其他國家或地方進行危害國家的工作。」
廖李可期解釋指,現時的定義是希望可以靈活處理現今世代發展較快及不同類別的情報工作。
委員會聽早9時開會審議修正案
主席廖長江表示,委員會聽早9時將再召開會議,審議修正案。
按程序,法案委員會會向立法會內會滙報,再由內會決定向立法會大會提交草案進行恢復二讀、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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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