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23條立法重要內容答問
發布時間: 2024/03/14 22:04
最後更新: 2024/03/15 16:32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4日)早上9時起審議,12點半左右完成逐條審議修正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預告,明日即會向立法會內會作口頭報告。TOPick綜合委員會會議內容、《港區國安法》和政府修正案內容,成答問表。
問:誤闖禁地或拍攝軍事設施會否觸犯「間諜活動」罪?
答:間諜活動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如經過影相並不構成罪行,拍攝後將素材出售予第三者,對方有意危害國家安全,又涉及國家秘密等,可能違條例下其他罪行。
問:本港不少智庫同外國智庫交流合作,甚至接受財政資助,會否觸犯「境外干預」罪?
答:不會因純粹雙方合作或受資助而違法,要涉及其餘兩項元素,即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及用不當手段,才會觸犯法例。
問:若潛逃者父母在港取出自己的錢,再送至海外予潛逃子女,是否違法?
容:禁止提供資金雖沒有域外效力,但資金是由香港拿到外地,即有部分罪行在港發生,按照普通法原則,本港有司法管轄權。
問:若市民訂閱潛逃者社交平台,令其流量增加,間接獲得金錢,是否違法?
答:草案有免責條款,若果是既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是為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財務資產,則不會誤墮法網。
問:租房後方發現業主是潛逃者,若不即刻搬出單位是否違法?
答:若是潛逃者在潛逃前訂立的合約,有關第三方不被視為違法。
問:嫌疑人被捕時「爆粗」,是否屬於非法騷擾涉國安案或工作人員作為?
答:需要證明被捕人具意圖令指明人士感到驚恐或困擾或蒙受傷害,如果有人一時激動,講了一些粗言穢語,未必有相關意圖,未必違法。
問︰若指明潛逃者歸案,能否重新申請特區護照,還是永久撤銷?
答︰若保安局局長取消指令,有關潛逃者可重新申請特區護照
問︰在法案通過前,沒有煽動意圖而管有某些書籍,是否已違法?
答︰設有「合理辯解」機制保障無煽動意圖者,並非持有某份報紙、刊物即屬違法,要看相關報道有無煽動意圖,亦須判斷當事人是否知悉該刊物有煽動意圖。
問︰公務員維護國安工作「懶懶閒」,有何罰則?
答︰條文並無列出罰則,作為公務員需克盡己職,若在工作上做得不完備,會在相關工作考核中跟進。
資料來源︰綜合港區國安法、修正案、法案委員會會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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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