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富戶租金將增至2.5倍至4.5倍 入息連續4年超4倍須遷出
撰文: 黃小冰
發布時間: 23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2 小時前
▲ 公屋富戶政策租金將增至2.5倍至4.5倍。
【公屋 / 房委會 / 富戶政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21日)通過提高公屋富戶額外租金,家庭入息超出限額兩倍但不高於3倍者,將由現時繳交1.5倍租金,提升至2.5倍。
而現時超出3倍但不高於5倍者須繳交2倍租金,就擬改為入息限額超出3倍但不高於4倍者,交3.5倍租金,超出4倍不高於5倍者交4.5倍租。新額外租金水平將在10月的入息申報周期開始實施,首批公屋富戶將於2026年10月1日按新租金水平繳交租金。
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額外租金的加幅看似驚人,但認為不應聚焦加幅,因現時富戶繳交的租金只佔整體收入約7%,較一般公屋家庭的10%低,即使日後提高至11%,他們可運用的家庭收入仍很充裕。
她又指,受影響人數約4.06萬,佔整體公屋租戶約5%,其中約3.5萬戶需繳交2.5倍,約4200戶需繳交3.5倍,並有約200戶需交4.5倍,預計新方案每年可為政府增加15.36億收入,但強調措施絕非為增加政府收入,而是讓政策更完善及公平,繼續資助富戶之餘,也避免過份寬鬆對待他們,讓公共資源更合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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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政策|入息連續4年超4倍須遷出
至於遷出單位的門檻,除入息達限額5倍,也會新增若租戶在兩個申報年期內,即共4年,入息持續維持於限額的4倍但不高於5倍,亦須遷離單位。
房委會消息人士指,現有富戶中約有400戶觸及有關門檻,而現時入息超4倍者,平均繳交額外租金的年期為3.2年,相信有4年時間,讓他們儲錢及規劃房屋需要,屬合理做法,亦不會影響經濟初見好轉的租戶;而有關富戶最快2029年須遷出。
對於沒有降低5倍才須遷出的門檻。黃碧如稱,主要考慮到「簡樸房」規定推出後,或令市場上細小單位減少,加上外來專才亦有住屋需求,認為現時非降低富戶遷出水平的合適時間,以為避免對市場造成衝擊。
而為鼓勵公屋富戶向上流,委員會也通過由下期居屋銷售計劃起,綠白表的配額比例調整中50:50;富戶在自願遷出單位後,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有關安排由10月起實施;而署方也會研究在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畫推新安排,協助公屋富戶更大機會購買心儀單位,詳情下期居屋銷售計劃推出時公布及實施。
另外,現時若公屋住戶有個別成員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私人住宅物業,不論有關物業是否落成,房委會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還其公屋單位。
委員會也通過新安排,租戶如已簽署買賣合約,會繼續容許他們租住原有公屋單位,直至簽訂轉讓契約後才交回單位或刪除戶籍,而上述期間仍需按申報週期申報,並按繳交相應水平租金;房委會亦另通過要求各家庭成員,各自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公屋住戶陳女士形容做法合乎大眾期望,認為應該能者自付,尤其現時公屋需求大,且即使提高額外金額,也較在私人市場租屋便宜。
公屋住戶潘先生亦認同調整,指「有錢就唔好霸住,(俾)有需要嘅人」,亦認為連續4年超出入息限額4倍須遷出,已是給下台階,且遷出後綠表資格保留4年也是提供途徑讓人向上流;但認為政府實際可再提高入息限額,指現時已有不少人為符合入息限額,而不敢找工資較高的工作,甚至不工作,有礙向上流動。
本身是公屋富戶的關先生就認為,加幅會增加負擔,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租金寬免,尤其入息限額或因部分同住人家工資高才會超出,最後負擔只會落在部分家庭成員身上,又希望政府將多收的租金用以提升屋邨設施及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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