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丹瑞:付出和收入
休閒
發布時間: 2015/08/14 10:52
在港鐵車廂裏,我聽到兩個打工仔的對話。打工仔甲向打工仔乙投訴:
我老闆都黐黐哋,收佢一萬蚊人工,佢要求我好似月入三萬蚊咁付出!你話佢係咪有病?
打工仔乙當然急不及待地附和。打工仔,總有千百個跟老闆過不去的理由。
上述的理由,是最普遍,也是最令打工仔理直氣壯的理由;說好月薪、福利,清楚工作範圍,付出與收入成正比,是「正常」;付出比收入少,是「執到」;付出比收入多,是「剝削」。
我做了四十幾年打工仔,假如按照上述公式而言,則我已被剝削了四十幾年了!
各位打工仔一定會笑我,是天字第一號大傻瓜!早在我入行的時候,有前輩高人就贈我一句金石良言:
在你月薪三千元時,就要像月薪三萬元那樣做事。因為收入三千元,付出等同三千元的工作量,那只是一份工;收入三千元,付出等同三萬元的工作量,那可是你的事業呢!
入行四十幾年,絕大部分時間是付出比收入多,從來沒有口出怨言,而且做得興致勃勃,很多時候,反而是老闆問我:
咁搏命為乜?我又唔會加多啲人工俾你!
唯一有段時間,我深深覺得付出比收入少;就是在傳媒做管理層,有「呃飯食」的感受,過不了自己,即使那陣「女細老婆嫩」,也毅然辭工繼續去尋找一份付出比收入多的「犯賤」工作。
全文刊於經濟日報。
撰文 : 鄭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