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釋法有否追溯力由法院自行決定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8 13:08
最後更新: 2016/11/08 13:08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亦是回歸以來第五度釋法,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亦不允重新宣誓;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更指主張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早在港台節目表示,釋法的文本中並無提及追溯力的問題,故今次的釋法有否追溯力、以及追溯到何時,均由法院自行決定。
陳弘毅引述李飛回應追溯力問題時,提到釋法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法例生效的時候,但對方同時亦留意本港普通法制度下,案件能否有追溯力有其規則,對方表示會尊重普通法的規則。
被問及如《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可以處理議員宣誓的問題,是否仍有需要釋法,陳弘毅相信,中央除了有法律上的考慮外,亦有政治上的考慮,包括主張港獨人士進入立法會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故中央認為有必要主動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