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釋法對參選資格爭議有指引作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1 13:35
最後更新: 2016/11/11 13:35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指,釋法只是將原有法例,提升至釋法文本的層次,令其有更清晰的法理依據;相信釋法不只針對某1、2宗特定案件,而是定出一些規則,往後日子再有類似案件可以引用。
他解釋,現時有關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案件,爭拗點在立會主席可否被覆核及推翻,而是次釋法無提及立法會主席決定,亦會釋法無提及追溯力;惟既然監誓人裁定宣誓有效及合法,法院不應輕易干預去推翻有關決定。而監誓人的角色及職權,在釋法內亦被肯定。
陳弘毅補充,是次釋法提及參選是合乎常理的解釋,對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的爭議有指引作用,並對有關訴訟會有一定影響,包括陳浩天及梁天琦有關參選的司法覆核。
對於有市民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及3名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應失去相應公職資格。
他提醒市民要小心,不要輕易提出無勝訴機會的訴訟,本港司法制度關於訴訟費用有較嚴格規定,敗訴一方不單要支付自己的律師費,亦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希望市民考慮訴訟成本,不要浪費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