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立法會非私人會所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5 12:18
最後更新: 2016/11/25 12:18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頒令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提出上訴,案件今續審,梁頌恆今早抵達高等法院時被問及將被追討議員薪津共逾180萬元時,批評有關做法無聊幼稚,並指現時先處理制度上的大事,稍後才處理枝節。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繼續陳詞指,監誓人只是擔當行政角色,但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是憲制問題,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均沒有司法權力作出裁斷,法庭才有最終決定權,而議員並不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宣誓,必須在指定日子的會詳上宣誓,故兩人在10月12日拒絕宣誓,已違反《基本法》104條,亦即失去資格重新宣誓。余又指,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非立法會的內部事務,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即指立法會並非私人會所,故會員資格亦非私人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