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追回游梁議員酬金前會考慮求情理據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5 12:58
最後更新: 2016/11/2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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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16/11/25 12:58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慧琼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人大釋法表明,拒絕宣誓的人不得享有相應職權和待遇,故即使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於10月1日獲刊憲為立法會議員,但由於未完成宣誓,不能當成已就職,兩人不應享有擔任議員的酬金、津貼及營運金。
她補充,於正式全數追回186萬元公帑前,會先考慮梁頌恆及游蕙禎提出的反對或求情理據。她又承認,是次釋法帶出問題,如目前議員於宣誓前已預支款項開設辦事處,將來要考慮是否要求他們完成宣誓才能領取。
至於獲第二次宣誓就任的劉小麗,李慧琼認為,即使將來法院裁定其議員資格無效,由於目前已履行議員職責,故未必如游梁追回全數酬金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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