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陪審員宣誓不懂讀「almighty」即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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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1/10 11:08

最後更新: 2017/01/1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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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8女1男陪審團今日進行宣誓期間,1名女陪審員以基督教形式宣誓時,未能讀出「almighty」(全能的)一字,法官表示,由於陪審團需要一定英文程度,而法官指她似乎未能讀出「almighty」一字時,該女陪審員回應「是」。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強調,並非想令她尷尬或批評其英文程度,但須運用酌情權,免除其出任陪審員資格。法庭隨即補選一名女陪審員,她於宣讀誓詞時,於法官要求下,重讀3次方順利完成並宣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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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中的「陪審團條例」,陪審員宣誓時,若陪審員是基督徒,須手持聖經宣誓,誓詞中包括「奉全能上主(Almighty God)」之語;而非信徒只須手持一誓詞作代誓(affirmation)。

基督徒的中、英文宣誓聲明如下:

  • 本人以全能的上帝的名義宣誓,本人將誠實地審理被告人,並根據證據作出真實的裁斷。
  • I swear by Almighty God that I will faithfully try the defendant(s) and give a true verdict(s) according to the evidence.

而非基督徒的中、英文宣誓聲明如下:

  • 本人謹鄭重至誠據實聲明,本人當以不懼、不偏、無私的精神,盡本人所知所能,聆聽證供,並作出真實的裁決。
  • I do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that I will hearken to the evidence, and a true verdict give,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without fear, favour, or af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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