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不攻自破
發布時間: 2020/11/17 10:49
最後更新: 2020/11/17 11:14
特首林鄭月娥今(17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DQ 4名民主派議員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規定。她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兩段講話,認為只要認真學習兩段說話,近日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鄧小平的兩段講話,分別為其於1987年曾說「切不要以為香港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這種想法不實際。」「如果中央把甚麼權力都放棄,就可能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另一段是鄧小平有關愛國者定義的講話,林鄭月娥引述鄧小平於1984年曾指出「港人治港有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林鄭月娥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致辭,指過去數個月香港出現兩個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性問題,她先後兩次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她強調,有關做法符合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有理有據,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兩個憲制性問題,包括特區政府因疫情關係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以至出現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另一個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第六屆立法會、4位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議員延任資格的問題。
林鄭稱,認識基本法要回到一國兩制的初心,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是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及香港穩定而提出。因此主權問題不容討論,港獨主張不可容忍。在落實基本法時,要必須堅守一國兩制,維護中央權力同時維持香港高度自治。她又指全國人大有權決定香港制度,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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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