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戶主公屋掛60吋電視上牆 憂鄰居舉報「富戶」獲獎金
撰文: 王月明
發布時間: 2025/02/20 00:31
▲ 戶主公屋掛60吋電視上牆,憂鄰居舉報「富戶」獲獎金,網民:大就係貴咩?
今年1月15日房委會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實名舉報成功者可獲得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不過,該計劃雖能提高對濫用公屋行為的打擊力度,卻也令部分公屋住戶擔憂。
近日,有人在香港討論區發帖,指自己在所住的公屋單位內安裝了1台60吋掛牆電視,門口還停放一輛價格較高的單車,憂心鄰居會為了獎金舉報自己。
舉報濫用公屋|掛60吋電視上牆憂鄰居舉報
樓主以「住公屋但係俾隔離屋知道我掛咗部60吋電視機上牆,好驚被舉報」為題發帖,又指自己有一架canondale單車(名牌貴價單車)停放在門口。擔心鄰居可能會「貪個3,000蚊囉!可以點拆?」。
舉報濫用公屋|網民:大就係貴咩?
此事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單憑60吋電視和一架單車並不能直接說明樓主是「公屋富戶」,「怕什麼?大把人玩音響,貴過60吋電視,家中100吋電影院都有,又是富戶?」、「一架60幾吋電視算得係咩呢?」、「60吋係5,000有找」、「依家55吋以上那個的國產電視賣2-3千蚊,白菜價好耐」、「大就係貴咩?」。
舉報濫用公屋|8大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 (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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