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不動議」議案是否等於「撤回」 會議紀錄有答案?
撰文: 吳爾文
發布時間: 2025/03/28 19:21
最後更新: 2025/03/28 22:53
▲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梁君彥/謝偉俊/張宇人/朱國強】立法會爆罕見爭議,自由黨張宇人發言10分鐘後,臨場以其議案遭修正案「騎劫」為由,宣布不動議其議案。外界關注「不動議」是否等於「撤回」?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再度強調,張宇人是「不會動議其議案」,而非「撤回議案」,所以《議事規則》第35(1)條有關撤回議案的規定,不適用。並以2014年6月19日,時任議員田北俊在發言後表明不會動議其「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的議案,於是沒有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翻查紀錄,田北俊在發言後稱「我現在決定不動議議案」,時任代主席梁君彥稱,「由於田北俊議員表示了不會動議議案,其他議員便不能提出修正案。我現在宣布休會。」
不過,翻查紀錄,2014年6月26日,時任議員黃國健亦曾在發言後才宣布「撤回」其議案,表示「不作動議」,理由是有關議案辯論已無迫切性。
而時任主席曾鈺成則說:「由於黃國健議員表示了不會動議議案,這次會議議程內再沒有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我現在宣布休會。」
議員:黃提「撤回」不正確 曾鈺成作更正
黃國健的案例是否代表「撤回」即等同「不動議」?
有熟悉議規的議員解釋,兩者不同,指黃提「撤回」屬錯誤措辭,曾只是作更正。又強調,已撤回的議案,不會在議程上顯示。田和黃的議案均被定性為「沒有動議」。
修改議規? 謝偉俊:可表達清楚一點
不過,亦有議員堅持兩者無不同,只是「捉字蝨」。亦有議員指,議事規則中,並無「不動議」這個選項,建議考慮是否要修改議事規則。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則認為,可以表達清楚一點。
謝偉俊晚上又在社交平台再轉達傳媒4點疑問,希望主席或秘書處代答:
1.立法會秘書處是否開會前已知道張宇人將撤回議案?如是,何時知悉? 如早已知悉,為何不預早通知所有議員,以免浪費大家時間?
2. 大會主席是否知道張宇人議員將撤回議案;如是,何時知悉?若早已知悉,為何不直接宣布已接獲張宇人議員通知將撤回動議,或只邀請張議員簡單確認及表述將撤回動議,而容許其利用10分鐘發言時間,肆意批評、斥責其他議員,不適時制止?
3. 上述容許個別議員在大會席上肆意抨擊他人,卻不容被抨擊者回應做法,是否符合信函提及的「公正有序」?
4. 信函提及2014年時任議員田北俊撤回動議先例,翻查會議紀錄,當時議會正值動亂時期,田動議發言期間,多次被他人破壞秩序,打斷發言,包括點算法定人數、豎立標語牌等;田被迫撤回其動議,乃基於客觀環境不宜繼續辯論,其發言內容亦沒有對提修正案議員肆意抨擊,不涉對其他議員不公問題,撤回似出於善意及無奈;與今次張宇人撤回事件涉嫌早有預謀乃至串謀,是否能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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