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長江:司法覆核時釋法予法庭有依據裁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7 13:52
最後更新: 2016/11/07 13:52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表決,全票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港區人大廖長江透露,早上人大常委會有155人出席,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通過釋法;又指文件披露,常委會通過表決釋法是因部分參選人及候選人散播港獨,為保障一國兩制落實,認為有必要就相關條文作出解釋。
他指,有關法律解釋有三點,包括基本法104條的有關公職宣誓程序,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及內容要求,如果拒絕宣誓,會立即喪失有關公職的資格;而文本指出,出任公職者於就職宣誓時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否則等於拒絕宣誓,不可重新宣誓。
廖長江認為,沒有體制是可以安排重新宣誓,又指今次人大釋法是解釋和補充法律,不認為是修改法例,沒有超越人大釋法應有的範疇。
廖又稱,人大於香港司法覆核裁決前釋法較為合適,認為法庭會透過釋法,知道基本法第104條的法律含意,裁決時有依據;相反如果判決後才釋法,萬一釋法內容與裁決有衝突,對香港司法制度衝擊更大。